词条内容:冗长辩论(英文:filibuster),是一套议会攻略,即是以冗长的演说来阻挠议案表决通过。冗长辩论策略可有不同方式,主要是居于劣势的在野党或一小撮甚至只有单独一位议员,在无力否决特定法案、人事,或为了达到特定政治目的时,站在发言台上展开马拉松式演说,以消耗战的战略,瘫痪议事、阻挠投票等,逼执政党同意退让。
简介;冗长辩论(filibuster),又称冗长演说、无限制演讲、费力把事拖、弗理罢死他、拉布,是一种议会程序;更精确来说,它是一种在议会中个人延长辩论或是阻挡提案的权利。多出现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议会或参议院,藉冗长演说以合法杯葛议事。冗长辩论这个用语于1851年首次使用。这个词语于美国投机者的时代应用,大多于南部州份,打算推翻中部州份政府的人,亦转移到冗长辩论的使用者,看作掠夺辩论的战术。
词源;词源一FILIBUSTER源自西班牙语,原始的意思指海盗劫持船只向船东勒索获得赎金。在议会殿堂,FILIBUSTER被引申为席次居于劣势的在野党(有时甚至只有单独一个参议员),无力否决特定法案、人事,或为了达到特定政治目的时,站在发言台上展开马拉松式演说,藉以瘫痪议事、阻挠投票等,逼迫执政党同意退让的作法。
词源二;FILIBUSTER原先是荷兰语,指的是16世纪活跃在加勒比海的英、法海盗,他们劫持船舶以获取赎金。今天换了成政治术语,相信是以此引伸为挟持议会之意,当然如今挟持靠的不是海盗之刀剑枪炮,而是冗长的演说,来妨碍议会运作。
观点;支持者的观点
支持者认为,冗长辩论有助少数派议员的立场得以彰显,亦可以阻挠获多数议席的党派支持的“不得民心”的议案,可以逼使“多数服从少数”,例如改期再讨论立法,或现阶段取消提案。
反对者的观点
反对冗长辩论的人士认为,此行为耗费社会成本,妨碍施政,滥用民主制度,瘫痪政府。
事例;在各国/地区民选议会里也有用“冗长辩论”策略以拖延法案通过:
美国;兰德·保罗在进行冗长演说
冗长辩论是美国参议员的特权,少数党议员用它来作为阻碍议事日程,拖长整个议会辩论过程,拖到所有议员无法支撑下去,最终使议案胎死腹中。这项权利是美国政治中少数党制衡多数党的有力武器,被认为体现了美国的言论自由。
藉冗长辩论于美国国会联邦参议院是合法的议事方式。发言人须站在那里滔滔不绝,不能吃饭,也不能上厕所。其演说不必与法案相关,演讲内容可以是任何题目,甚至念电话薄也可以,只要不停下来就行。曾有参议员拿《美国独立宣言》、《美国宪法》、《人权法》、圣经、莎士比亚名著,甚至食谱来朗读。而终止演说须有参院五分之三票数,为记名投票。
美国参议院在1917年加入规程辩论终结,之后再在1949、1959及1975年修订过。现在是需要整个参议院议席五分之三或以上便可终结辩论。
而在1957年8月,美国南卡罗莱纳州联邦参议员斯特罗姆·瑟蒙德(Sen. Strom Thurmond) 反对《1957年民权法案》而连续演说长达24小时18分钟,创下最高纪录。结果法案获得通过。
为了阻拦1964年的民权法案,南方民主党参议员们还曾进行过75小时的冗长发言,其中,罗伯特·伯德一人喋喋不休地讲了14小时零13分钟。伯德后来为自己当年反对给予黑人平等权利的做法道了歉。
2013年11月21日,美国国会参议院以52票对48票的结果,对延续了数百年的“冗长辩论”规则做出了限制和调整。依据新规,总统提出的行政和司法任命只需要51票的简单多数,而不是以往的60票就可在参议院通过。但对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以及立法事务,则不适用新的规定。新规对总统提名的候选人的辩论时间也予以压缩。对内阁官员和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候选人的辩论时间,新规限制在30小时。对内阁以下官员候选人的辩论,时间限制为8小时,对地区法院法官候选人的辩论时间则仅有2小时。
加拿大
2011年6月在加拿大国会中,加拿大新民主党议员曾发起达58小时的冗长辩论,藉以拖延通过邮务工人复工议案。结果议案得到通过。
台湾
台湾“立法院”的朝野政党间也经常互相杯葛议事,但并无以马拉松式演说或质询以阻挡法案的规定,而多以其他方式瘫痪或拖延议事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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