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期房一部分是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“流到”中介公司的,有的则是在售楼处预订后,尚未签订正式合同,再由炒房人拿到中介公司进行合同转让。前者赚的是一个差价,后者赚的是更名费。通过委托公证避税炒房。
职业房虫;那么这些“房虫”到底有什么伎俩呢?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表示,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委托公证避税的炒房行为。目前(2008年)实行对不到两年的房子转让征收营业税,一些购房者想方设法进行避税。有的炒房者就钻了这里的空子,先是通过和房主办理房产委托公证的手段,由自己代理房子买卖,然后以合理避税为诱饵再找到新的买主,以赚取差价。因买主无法和房主直接进行交易,对房子一些详细的问题不了解,就会产生很多纠纷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原房主对房子仍然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,一旦甲方反悔,就会使买房人吃亏。另外,购买更名的商品房期房则是通过开发商更改合同进行避税。
一些房产界专家表示,对于二手房中“房虫”炒卖协议的现象,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,尽量从房主本人手中购买房子,不要单纯为了避税让这些“房虫”钻了空子。另外,根据有关规定,凡是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的小区,其可售房源必须上网销售,通过网上监管,但对一些在预售前就已通过中介办理更名房子的监管尚是空白。因此,有关部门应该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和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进行监督,发现期房更名的行为便严肃处罚,对二手房应该尽量实现网上监管。